2006年11月1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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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隐瞒利润不可止于知情
陈庆贵

  11月11日,财政部官员在接受央视经济频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有的房地产企业刻意隐瞒的利润率最高达57%。
  事实上,房地产业存在暴利是“隔着一层布,大家都有数”的事,不过是鲜闻官方权威数据罢了。前不久,还有一位重量级地产大佬鼓噪“房地产无暴利”云云。财政部的通报算是给了撒谎者一个棒喝,也可算是给“房地产有无暴利”的口水战打了一个休止符。
  但在我看来,财政部通报的目的不应也不可止于公众知情,而应成为新一轮整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力依据和房地产调控的风向标。
  据悉,财政部这次检查的39家企业,大都是接到举报或重点监控的针对性调查对象,财政部还将加大力度检查房地产行业隐瞒利润的问题,继续选择一部分房地产企业进行抽查,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监督检查。这非常必要。但作为法定的财会监管部门,仅此还不够——公众除了迫切想知晓房地产业的暴利现状外,更迫切想知晓对账务不实、隐瞒利润者的处理情况。这不仅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同时也是威慑喝止房地产商做假账隐瞒暴利的需要。
  首先,房地产企业隐瞒利润直接带来国家税收流失,承担辖区税费征管职责和行使监督检查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职权的税务机关,当然应当据此对纳税人进行税款查补处罚,更应反思日常监管缺位的成因并追究有关失职渎职甚至违法违纪者的责任,并借此完善执法责任制和强化税收管理员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杜绝或减少某些税务人员为做假账者“开绿灯”。
  我们还要问问相关物价部门,作为价格审核监管部门,对于日常房地产核价,诸君是如何操作的?核价过程中有无见不得人的东西?对于这些问题,相关物价部门理应厘清并对公众作出交代。
  新华社日前曾披露,将工程造价的5%至10%列入“公关费”预算用于行贿,已成为一些地方建筑行业的潜规则甚至公开的秘密。因此我还认为,为了打击商业贿赂,地方纪检监察部门也有必要主动出击“解剖麻雀”——看看57%中究竟有无用于行贿的“公关费”预算;如果有,有多少比例;如何暗箱操作的……或许还能从中找出疗治商业贿赂的灵丹妙药呢。
  面对本次财政部通报的结果,有些地方政府不无尴尬。近年来,面对公众和媒体的质疑,不少地方政府官员曾口口声声“本地房价不高”、“本地房地产发展总体健康,不存在暴利”云云。在财政部通报面前,不知他们又将作何解释。我以为,作为为民负责的政府,不管本地房地产业有否暴利抑或先前是否否认过暴利,眼下都应从财政部通报中警醒,进而借此调整本地房地产调控的思路和对策,解百姓于“望房兴叹”,救房地产于“走火入魔”。
  从这个意义上说,知晓真相只是调整房地产调控思路和政策的新的起始。财政部通报再次昭示有关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目前的当务之急不是去争论“房地产业有无暴利”,而是如何通过对症下药的调控和监管,将房产暴利和过高的房价降下来。